有關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複訓規劃一案,請查照。
※i運動資訊平台系統功能,如救生員參加教育部體育署委託救生員執行小組辦理之安全講習將由執行小組匯入研習時數;如係自行參加其餘單位辦理之講習課程,則須由持證人登入系統自行上傳相關證明,系統操作步驟如附件檔案。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經累計十六小時以上複訓合格,並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取得第十一條第二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者,於效期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得向本部申請展延證書效期,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爰持有救生員證書者,可於證書效期內隨時參加複訓,經複訓合格並檢附於效期期間內完成18小時與救生員業務相關安全講習活動證明,即可於效期屆滿1個月前至6個月內申請證書展延。
因應i運動資訊平台系統新功能,如救生員參加教育部體育署委託救生員執行小組辦理之安全講習將由執行小組匯入研習時數;如係自行參加其餘單位辦理之講習課程,則須由持證人登入系統自行上傳相關證明,系統操作步驟如附件檔案,煩請轉知學員及各分、支會,以利審核資料並順利核發救生員證書。謝謝配合
https://isports.sa.gov.tw/apps/Fessay.aspx?SYS=LGM&MENU_CD=M10&ITEM_CD=T01&MENU_PRG_CD=1&PKNO=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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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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